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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邮件的业务。我国与其他国家互寄邮件和其他国家之间经由我国互寄邮件均属国际邮件业务的范畴。
①按内件性质和重量尺寸限度可以分为函件和包裹;
⑴函件:平信、明信片、航空邮简、印刷品、小包、盲人读物。
⑵特别业务:回执、存局侯领、国际回信券。
⑶包裹:普通包裹、保价包裹、脆弱包裹。
②按运输方式可以分为水陆路邮件、航空邮件和空运水陆路邮件;
③按处理时限可以分为普通邮件、全球优先函件和特快专递邮件;
④按处理手续可以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给据邮件按照邮局所承担的责任又可以分为确认投递函件、挂号函件、保价信函、普通包裹和保价包裹。除包裹必须按给据邮件交寄以外,可以在准寄范围内由寄件人选择交寄方式。
此外,还可以分为免费国际邮件、应税国际邮件、免税国际邮件。
国际水陆路邮件
全程利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的国际邮件。它是万国邮政联盟全部领域内最基本的邮件业务,也是万国邮联内历史最悠久的业务。万国邮联成立初期,各会员国之间只办理水 陆路邮件的互换,到本世纪20年代以后,国际航空邮件才逐步发展起来。交寄平常水陆路邮件只须交付基本邮费,邮件上也无须粘贴或加注任何有关运输方式的标记。 国际平常邮件 国家与国家(地区)互寄的收寄时不出给收据的邮件。这类邮件在传递过程中不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
国际平常邮件主要包括国际平常函件(包括平常信函、平常明信片、平常印刷品邮件、平常盲人读物邮件)和平常小包等。有些国家把包裹也可作为平常邮件交寄。 国际平常函件业务是所有邮联会员国都必须办理的基本业务。平常邮件的丢失、损毁,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给据邮件 国家与国家(地区)互寄的收寄时出给收据的邮件。这种邮件在传递处理时一般都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 标记 以一枚注有收寄局局名的号码标签来标记。贴在邮件封面的左上角,以区别于国际平常邮件。 查询和赔偿 寄件人可以在邮件交寄的次日六月内向邮局申请查询。除《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各邮政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外,对各类国际给据邮件在寄递过程中由于邮局的过失而发生的丢失、内件短少或破损,邮局均担负赔偿责任。根据邮局所负赔偿责任的范围,可以分为确认投递函件、挂号函件、保价信函、普通包裹和保价包裹五种。对确认投递函件的丢失,邮局负责退还所交付的邮费;对挂号函件和普通包裹的丢失、内件短少或破损,邮局按万国邮联规定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对各类保价邮件的丢失、内件短少或破损,邮局按申报的保价金额赔偿。各类国际函件是按平常邮件或给据邮件交寄,可由寄件人决定。除少数国家办理平常国际包裹业务以外,国际包裹一般均得作为给据邮件交寄。
免费国际邮件 按规定享受免付邮资待遇的国际邮件。包括邮政公事邮件、战俘和被拘禁平民邮件和盲人读物邮件等。除邮政公事邮件以外,免费国际邮件按航空邮件交寄时,应该交付相应的航空附加费。 应税国际邮件 国际快递邮件 国家与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优先处理、运输和投递的邮件。各类国际邮件均可以按快递邮件交寄。 标志 快递邮件的业务标志是一枚红色印有“EXPRES”(快递)字样的标签。粘贴在邮件封面左上角,以区别普通邮件。
寄递规定 邮件除应照付相应类别邮件的基本资费和特别资费外,还应另付一项快递费。办理快递邮件的各国邮政,对于快递邮件可以只按快递试投一次。如未能投出,可按普通邮件处理;如寄达国邮政规章许可,收件人也可要求投递局把寄给他的邮件在到达后按快递投递,寄达邮政在投递时可以按规定收取一项“收件人要求快递的投递费”。
国际航空邮件 全程或部分路程利用航空邮路优先运递的国际邮件。各类国际邮件均可作为航空邮件交寄,其中包括航空信函、航空明信片、航空邮简、航空印刷品邮件、航空盲人读物邮件、航空小包和航空包裹。为了区别于国际水、陆路邮件,每件航空邮件及其附寄文件上均应粘贴一枚带有“PAR VION”或“BY AIRMAIL”(航空)字样的蓝色标签。
交寄国际航空邮件时,应由寄件人交付应航空附加费。根据万国邮联的规定,国际航空邮件不仅在运输中享有优先权,信息产业部门也要优先处理,以确保其运递速度。 国际航空信件的尺寸按各自邮件种类的标准 国际空运水陆路邮件利用国际航空邮路,以低于国际航空邮件优先性发运的国际水陆路邮件,简称S.A.L邮件。 空运水陆路邮件业务 就是利用航空公司的剩余运力,以减低的运费率来运输国际水陆路邮件,是信息产业部门和航空公司均有益的一项业务。鉴于是以减低资费利用剩余运力,所以此项业务必须由相关邮政与航空公司协商确定。空运的水陆路邮件,在原寄国和寄达国国内,仍按水陆路邮件处理。
国际邮政公事邮件 国际邮政间互寄和邮政机构寄给国外用户的有关邮政业务的邮件。包括万国邮联与各区域性邮联之间、它们与各会员国邮政主管部门及其各互换局之间、各区域性邮联之间、各邮政主管部门及其互换局之间寄发有关邮政业务方面的文件、资料、物品,以及邮政机构寄给国外用户的有关邮政业务的邮件。 国际邮政公事邮件可以免付一切邮费,并且不受各类邮件所规定的重量、尺寸限制,但每件最高重量不得超过30Kg。国际邮政公事邮件免付航空附加费不是强制性的。万国邮联国际局及一些区域性邮联秘书处寄发的邮政公事邮件,需要交付航空费。为了减轻各邮联总部所在国的经济负担,由万国邮联国际局及区域性邮联总部寄发的不需要复函的邮政公事邮件,可以免付寄达国终端费。 免税国际邮件 海关免征税款的国际邮件。邮递物品免付税款,由国家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规定:进口邮包每次税额不足五十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对免税国际邮件,海关应在其封面上加盖“免税”戳记,不另附单据。投递免税国际邮件时,邮局应收的费用不能免收。 国际存局候领邮件 不写收件人详细地址,寄件人寄往指定邮局留存,由收件人前往领取的国际邮件。国际邮件的存局候领业务可以给用户提供很好的通信保密,方便暂时无固定地址的收件人的信,是邮政联盟会员国都必办的业务。各类国际函件和包裹都可以按存局候领邮件邮寄。 交寄规定 在封面上明显注明“Poste Restante”(存局候领)字样,并写明收件人姓名、寄达地名,不可写收件人详细地址。使用缩写名、数字、姓名不全、假名或暗号书写姓名的不予收寄。为了便于把存局候领邮件投交收件人,寄件人应尽可能注明领取邮件的邮局名称。投递存局候领邮件时,可以向收件人收取存局候领费。投递给据的国际存局候领邮件(挂号函件、保价信函和包裹)时,还应请收件人出示其合法证件。 存局期限 存局候领邮件在寄达局保存期限为一个月,超过期限则按无法投递邮件处理。如果寄件人在邮件上批注存放日期时,只要要求期限不超过上述期限的,可按寄件人所注日期退回。
挂号函件 信件、明信片、航空邮件、印刷品、盲人读物,印刷品专袋(寄达国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小包都可以作为挂号函件收寄。
收寄挂号函件时,除按相应平常函件的收寄手续办理外,还应办理以下事项:
1 验视函件封面书写。用缩写字书写姓名、地址的不能按挂号寄递。
2 查验封装是否完好。使用不干胶条封挂号函件的,应请寄件人在胶条与封条与封皮骑缝处加盖名章或签字。 3 每件挂号函件上应粘贴一枚CN04(C4) 不干胶国际挂号条码标签(邮2107)。挂号条码标签分上下两联,上联帖在函件封面左上角,下联粘贴在相关收据上。挂号明信片和卡式印刷品的CN04挂号标签应帖在收件人名址上方或其他空白处,以免影响地址的清晰。
4 按件加收挂号费。
5 填发国际保价函件/挂号函件收据一份。收据上除应粘贴挂号函件条码标签下联以外,还应填注寄达国名、函件种类、函件重量及邮费数额,加盖日戳和收寄人员名章。收据交寄件人妥善保管,收寄局不留存根。为便于查讯,当同一批交寄好几件挂号函件时,应请寄件人在每份收据上注明收件人姓名。
6 挂号印刷品专袋的挂号费按每袋计收,相关挂号函件标签应粘帖在专用地址签牌上,邮件上不再逐件粘贴挂号函件标签。
7 填写收寄国际挂号函件清单。清单上所要求的各项均应详细填写,以便于以后查询。清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作为交接清单随相关挂号函件封交分拣封发部门。
国际平信须知
※ 国际平信用于国际间互寄书面通信和公文。印刷品、盲人读物符合平信规定的尺寸、重量限度, 寄件人原意交付平信资费,也可以按平信交寄。
※ 国际平信尺寸限度 最大:长、宽、厚合计900毫米。最长一边不得超过60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40毫米,长度不得超900毫米,公差2毫米。 最小:长度140毫米,宽度9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70毫米,长度不得少于100毫米。
※ 平信可以航空,可以挂号。
根据国际邮联有关规定,对寄往下列国家的平信(不得航空)适用亚太地区减低资费:
阿富汗、澳大利亚、不丹、孟加拉、斯里兰卡、文莱达鲁萨兰、韩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老挝、马来西亚、马尔代夫、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巴布亚新几内亚、泰国、越南。 【 国际平信每件最大重量为2千克 】
航空邮简
航空邮简是由邮局发行,一张按航空信件格式印刷好的纸适当折叠而成。 当您在邮简上书写完通信内容后,将各边封合(不得装入信纸和其他物品)即可交递。 国外(地区)发行的航空邮简和不符合规定的"航空邮简"请作航空信件交寄。
* 航空邮简尺寸限度: 最大: 长度220毫米,宽度110毫米,公差2毫米。 最小: 长度140毫米,宽度 90毫米,公差2毫米。
附回执国际邮件
随附回执卡片,作为投递证明的国际给据邮件。
使用范围 寄件人在交寄国际挂号函件、确认投递函件、保价信函和各类国际包裹(寄达邮政不办理包裹附寄回执业务的除外)时,都可以要求附寄回执。要求附寄回执时,应按规定交附回执费,并依式填写C5国际邮件回执一份。
1.回执为寄件人在交寄邮件时按规定填写的卡片。
2.回执随邮件寄达收件人,收件人在回执上签收,寄回并告知寄件人该邮件以交收件人妥收。
3.附寄的回执应与相关邮件一并称重计收邮费,并另按每一回执片收取回执费。
● 国际回执片每件 5.00元
● 港澳台地区回执片每件 3.00元
回执填写与寄递
填写国际邮件回执时,寄件人应在回执下面用拉丁字母书写其姓名和详细地址,在背面填写有关收件人的事项。然后,在邮局人员填妥邮件节目以后,将其牢固地附在相关邮件上(包裹附在发递单上)。相关邮件书写名址的一面应加注“Avisdereception”(回执)字样,或加盖“A.R稲”字样的戳记。寄达局在投递附回执国际邮件时,应请收件人在回执上签字,在无法办到时,可由寄达国规章准许的其他人员签字,然后加盖日戳,利用最快邮路退回寄件人。为了引起各相关处理环节工作人员的注意,附回执国际邮件在传递过程中,均应在清单备注栏内加注“A.R”字样。 查询 寄件人在正常期限内未收到由收件人妥签的国际邮件回执时,可以持交寄邮件收据向邮局申请查询。在填写查单时,应在“查询原因”栏“未收到回执”一格前划“×”。此类查询可以免付查询费。被查邮政应缮备回执副份,经收件人或法定的有权人妥签后随查单寄给查询人。收寄附回执国际邮件时,除应按件收取回执费以外,还应将回执与邮件一并称重计费。
国际回信券
1. 国际回信券是由"万国邮政联盟"国际局统一印制、各国之间邮局出售并可向邮局兑换回信邮票的一种凭证,但本身不能作为邮资凭证使用或兑换现金。
2. 国际回信券内含有"UPU"(万国邮联的法文缩写)水纹字母,正面还印有"Union Postale universelle"(万国邮政联盟)字样和"Coupon-Reponse International"(国际回信券)字样以及法文使用说明,背面印有上述使用说明的德文、阿拉伯文、中文、西班牙文、英文和俄文译文。
3. 每张回信券可以兑换相当于一封国际航空平常信函最低邮资的邮票,也可以兑换成等值的邮资信封或明信片,但不能兑换成现金。
确认投递信函 各类信件、明信片、航空邮简、肓人读物、印刷品、小包都可以作为确认投递邮件交寄。交寄确认投递邮件,除交付各类邮件相应邮费外,还应加付确认投递邮件费。 具体标准为:
国际每件2.30元,港澳台地区每件1.40元。 寄往下列国家的函件可以办理确认投递函件业务 亚洲:阿富汗、巴林、不丹、文莱、韩国、阿曼、伊拉克、马来西亚、叙利亚、巴基斯坦、土耳其 非洲:布基纳法索、喀麦隆、几内亚、利比亚、斯威士兰 欧洲:保加利亚、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荷兰、罗马尼亚 美洲:美国、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圭亚纳、委内瑞拉 大洋洲:斐济、新西兰
明 信 片
明信片是一种露封交寄的通信方式,不得附寄货样或类似物品。明信片如装入信封内,必须按平信交寄。 明信片上至少应留出正面右半部份作为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用于粘贴邮票(或加盖付费印志)和业务标签。 国际明信片可以航空,可以挂号。
* 明信片尺寸限度: 最大: 长度2 3 5毫米,宽度1 2 0毫米,公差2毫米。 最小: 长度140毫米,宽度90毫米,公差2毫米。 国 际 印 刷 品
* 下列物品可按印刷品寄递,但请勿夹寄信件:
1.全部用印刷方式印制多份相同的复制的各种纸质制品。
2.相片和照相复制品。
3.著作手稿、新闻手稿。
4.手抄的乐谱。
5.半印半写的各种证书、合同、单据、报表、通知单和学生作业的原文。
6.没有通信内容的明信片和其它印制的卡片。
7.打字机或电子计算机打印的文件。 国际印刷品重量限度:每件最大重量为5千克。 国际印刷品专袋: 同一寄件人同时寄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印刷品可同时封入一个或数个邮袋作印刷品专袋。
* 平常印刷品专袋封装要求 :
同一寄件人同时经由同一邮路寄交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的数件印刷品,可以封入一个或数个邮袋内寄发,称为印刷品专袋。收寄印刷品专袋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l 封入专袋的每一件印刷品都应该妥善封装,并逐件写明收件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印刷品专袋的邮袋由邮局提供。
2 专袋内每件印刷品重量不受国际印刷品邮件重量最高5千克的限制,但每个专袋的重量应达到5千克, 连同袋皮不得超过30千克。
3 每袋印刷品专袋均应栓挂一枚收、寄件人名址签牌,这项签牌应由寄件人按第38条规定制备,但其尺寸不得小于140× 90mm,最大不超过235×120mm。
4 印刷品专袋按每袋总重量逐千克计收资费,其航空附加费仍以每10克为单位计收,付费印志应加盖在名址签牌上。如果未使用邮资已付戳记,应将资费数目批注在名址签牌背面,并加盖收寄人员和检查人员名章。
5 寄达国要求印刷品专袋加贴验关签条的,应当由寄件人在名址签牌上加帖一枚CN22(C1)绿色签条,如果申报价值超过3580元(300特别提款权),可只将CN22签条的上半部撕下帖在名址签牌上,并附一张妥填的CN23(C2/CP3)报关单。报关单应根据寄达邮政的要求附在地址签牌上或固定在袋内一件印刷品上。同时应另填一份报关单交海关。
6 印刷品专袋只限寄往同我国已建立出口航空或水陆路函件直封总包关系的国家和地址。除附录十二所列国家外,各邮政均可接受挂号印刷品专袋。
* 国际印刷品尺寸限度: 最大:长、宽、厚合计900毫米。最长一边不得超过60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40毫米,长度不得超过900毫米,公差2毫米。 最小:长度140毫米,宽度9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70毫米,长度不得少于100毫米。 平常小包特别规定
1.缅甸、巴布亚新几内亚只接受500克以下的小包。
2.每件小包应由寄件人填写一枚绿色验关签条,粘贴在小包封面的左上角。同时还应填写一张报关单送交海关。
3.内装物品价值超过3580元,绿色验关签条不必详细填写,只须将签条上半部撕下,贴在小包上即可,但保关单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附在小包上寄发,一份交海关。
* 国际平常小包尺寸限度: 国际平常小包重量限度:2千克 最大:长、宽、厚合计900毫米。最长一边不得超过60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40毫米,长度不得超过900毫米,公差2毫米。 最小:长度140毫米,宽度9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70毫米,长度不得少于100毫米。
盲 人 读 物
盲人读物指盲人所用的有凹凸字版的书籍、文件、通信以及盲人所用的专门录音带、片和特殊纸张,都可以作为盲人读物交寄。 盲人读物交寄时免收邮政费用,但要求按航空交寄时应照付航空附加费。 盲人读物每件最大重量为7千克。 航空附费按每十克或其零数计收:
国际: 1.00元
港澳台地区:0.50元
国 际 保 价 函 件
封装规格
1、信封必需用坚韧、完整的纸张制成,不得使用完全透明或有透明窗的信封。
2、信封封妥后,必需在封口处用寄件人印章或专用标记加盖火漆封志,封志的数目要能够封妥封口,各封志不可以相连。业务标签、邮票等也要分开粘贴,相互间留有空隙。
3、周围用细绳捆扎的保价函件,如果信封按上款规定封妥,细绳上不需加盖火漆封志。
4、可以用印有寄件人印章或抓专用标记的胶条加封保价函件,如果用透明胶条封保价函件,寄件印章或专用标记应盖在信封上,然后再贴胶条,要确保在内件被抽窃时,封皮外表不能不留下明显痕迹。
5、内装贵重物品时,应先用结实的材料包封,再装入信封。
6、箱盒匣保价信函的箱匣必须用坚实的瓦楞纸、钙塑材料金属或坚实的塑料制成;使用木制箱匣时,木板至少厚8厘米。箱匣盖、底应粘贴整张白纸,用以书写收、寄件人姓名、地址、申报保价金额、粘贴邮票、业务标签等,箱盒四壁合缝的地方,应用火漆引封。必要时,箱盒应用整条结实的细绳十字交叉捆扎,绳的两头用火漆粘在一起,并在火漆上加盖寄件人专用标记。 * 国际保价信尺寸限度 国际保价信每件最大重量为2千克 最大:长、宽、厚合计900毫米。最长一边不得超过600毫米。公差2毫米。圆卷的,直径的两倍和长度合计1040毫米,长度不得超过900毫米,公差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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